九省联动共治,化妆品生产监管迈向“同一尺度”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代表九省(区、市)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发布了《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共识旨在解决省域间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不统一、检查尺度存在差异的问题,推动监管模式从单纯强调合规向合规与质量提升并重转变。
01 监管协作机制落地
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由广东、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新疆九省(区、市)共同组成。
这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起草了《化妆品监管协作区域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共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共识》),目前正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相关意见可反馈至指定邮箱。
这一举措标志着省域间化妆品监管协作机制进入实质性问题解决阶段。
就在10月16日,省域间化妆品监管协作第四次会议在广东中山召开,与会代表就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潜在风险进行了深入交流会商。
02 破解企业核心痛点
《共识》的制定旨在让监管体系、机制和方式更好适应、服务化妆品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统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尺度,提高化妆品监管效能,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当前化妆品生产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是各省监管要求和检查标准存在差异。
这种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尤其对跨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小困扰。
《共识》征求意见稿针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以来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执行指导意见,为协作区域内的监管和企业提供了清晰参考。
03 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
《共识》的制定反映了当前化妆品监管正在从单纯强调合规性,向合规与质量提升并重转变。
监管机构不仅关注企业是否违反规定,更重视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保证其有效运行。
在筑牢化妆品安全防线的同时,新政策也展现出灵活性。
《共识》探索实施化妆品企业共享实验室政策,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使用共享实验室。
同时优化了委托生产化妆品的留样措施,允许委托方选择在受托生产企业留样,减轻了企业负担。
这些政策既考虑了监管要求,又兼顾了企业实际操作便利性。
跨省监管协作机制正在打造一张覆盖原料创新、生产质量管理和经营监管的立体网络。
从辽宁推行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到陕西聚焦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各地正朝着同一目标前进——让监管更科学,让发展更稳健。
监管与创新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当监管尺度趋于统一,企业才能心无旁骛地投入研发与创新,最终推动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