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多项违法被罚没64万!
日前,据信用佛山官网行政处罚显示,广东彤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等多重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9.49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991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蓝珂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生产批号:TM240325F01)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蓝珂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生产批号:TM240323B01产品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且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产品的成分与已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产品配方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但未重新申请注册,属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事项对产品安全、功效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三)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规定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当事人使用仅用于和皮肤暂时接触的CI 12700生产驻留类化妆品,存在未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当事人在生产涉案产品蓝珂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生产批号:TM240325F01、TM240323B01)时未建立执行生产过程制度,质量负责人未履行承担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在备案涉案产品白云山人参抗皱精华油时,质量负责人未履行产品安全评估、配方等审核职责;在生产涉案产品白云山人参抗皱精华油(生产批号TM240528F01)时,未建立执行生产过程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当事人白云山人参抗皱精华油的备案信息文献资料简述中未注明文献出处、蓝珂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基本信息上未填写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存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处罚依据: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六)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第(六)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三、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玖拾壹元陆角 (¥6342+¥39649.6=¥45991.6)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玖佰壹拾陆元正 (¥125000+¥459916+¥10000=¥594916) 3.没收非法财物珂蓝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生产批号:TM240325F01)4盒、珂蓝雨清透水感倍护防晒霜(生产批号:TM240323B01)4盒、白云山人参抗皱精华油5盒